近日以來,國家醫療保障局已發布政策文件《國家醫療保障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(2020年版)》(以下簡稱醫保局執法清單2020版),深入整頓醫療行業,嚴查賬單票據、醫療耗材、醫療器械等,進一步破解看病難、看病貴的問題,以及推動醫療服務質量的改善和醫療安全性的提高。醫療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內容,也是醫院病患滿意度管理的重要環節。梅奧國際認為,醫院應當積極響應,做出對應的措施,持續防控醫療風險和改進醫療服務質量。
在《醫保局執法清單2020版》中,醫院增強醫療保險基金的審核力度,嚴厲杜絕醫療機構以欺騙、隱瞞、偽造證明或者其他手段的情況,讓醫療機構合理應用醫療保險基金,讓真正有需要的單位獲得真的醫療支持。《社會保險法》
第八十七條: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、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、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,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,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。
顯而易見,醫院如果騙取醫療保險基金,不僅沒有真正解決醫院的經濟效益問題,還將會收到處罰,被國家列入黑名單。所以,醫院在醫院營銷時,應該要開源節流,拓展更多的營銷途徑,在增進醫院經濟效益時,醫院應當維護公信力。
國家加強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管理,將依法對醫療機構、醫藥企業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,包括賬單、票據、文件及其他資料,并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。
第三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,可以行使下列職權:(一)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,并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;(二)查詢、復制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帳簿、單據、憑證、文件及其他資料,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。
第八十四條:國家開展成本價格調查,依法查處價格壟斷、哄抬價格等藥品價格違法行為,維護藥品價格秩序。
據悉,當國家實施監督檢查時,被檢查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檢查或者瞞報,如有發現在醫療價格上的違法行為,將處以行政處罰,移交司法機關,并且記錄醫療機構、人員信用狀況,上傳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。所以,醫院完善醫院一系列規章制度,并且落實到位,實行醫院藥品“零差價”,提倡醫生合理開藥,讓醫院和醫院員工避免出現醫療價格上的違法行為。
除了醫藥價格,《醫保局執法清單2020版》還列出對公立醫療機構進行行政檢查,就醫療耗材方面進行合規性檢查,包括醫療耗材的價格、數量和消耗量,推動高值耗材價格的降低,以惠及百姓。尤其是某些病例的重點醫療耗材消耗量異常,這些醫療耗材結算的虛高價格也將有可能會成為重點檢查方面。《國家醫療保障局職能配置、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》規定:國家醫療保障局制定藥品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,指導藥品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。實際購銷價格和購銷數量也是嚴格調查的方向。
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,醫療耗材在醫院醫療服務中的作用越來越大,為了解決醫療耗材虛高的問題,國家繼續推行改革政策,建立全國醫療耗材監控平臺,實現全國范圍內數據共享,提高集中采購效率。類比“醫療藥品集中采購”的試點工作成效,從試點地區情況來看,不僅醫療藥品虛高價格有所降低,讓群眾用藥質量水平大幅度提高,而且促進醫藥企業間競爭轉為公開透明的產品質量和成本競爭。接下來,由于醫療耗材比醫療藥品更為復雜,醫保局也將進一步選取重點品種實施“帶量采購”的試點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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